狼果然都是具有灵性的。
这种人和动物之间神奇的情感触动了路爵,于是他决定带着这个捡来的少年回家。
*
“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。”路爵坐在朋友江恒开来的车里,指了指自己那辆破车说,“他现在就坐在车里,你看看去?”
江恒刚从诊所里忙完,甚至白大褂都没来得及脱下,抄兜站在吉普车前,仔细的看了看被关在车里,已经倚着车座沉沉睡去的少年。
“有一,点神奇。”江恒说,“嘿,还真是。”
“有两,点神奇。”江恒说话有点磕巴,路爵故意学他说话,模样有点儿欠揍。
“上,上车。”江恒说,“别管,了先上车。”
路爵敲了敲车窗,把狼少年叫醒说:“我们要下来了,回家。”
“他能听,懂吗?”江恒系好了安全带问。
“能啊,怎么不能。”路爵打开车门看着狼少年慢慢睁开眼睛,这崽子睡着的时候,两只耳朵温驯的下垂,毛茸茸的,看得人直想揉一把。
路爵是个吸猫党,受不了任何动物的毛绒攻击,微博签名从两年前就换成了“我一定会有猫的”,但是无奈一直没有时间养,到现在都还在云养猫。
看到这场景,路爵不自觉翘起唇角,把手伸进车窗,轻轻拨了拨他耳朵上软软的毛发,手还没收回去,就立马又被咬了一口。
路爵疼得嗷嗷叫,立马甩了两下手。
被咬x3。
我靠,不就碰了下你耳朵么,至于这么大反应。
路爵瞪了他一眼。
“我们要回家了。”路爵咬牙切齿的看着手掌上的牙印,指了指江恒的车说,“走吧。”
狼少年有些愣神,微微侧过脸,光线打在他的半边脸上,轮廓分明,皮肤白到透明。
他利落的跳下车,身上穿着路爵昨天脱下来的白t恤,少年的骨架很明显撑不起来路爵那宽大的衣服,t恤挂在他身上显得有些空荡。牛仔裤挽了一截,露出骨节分明的脚踝,苍白而又孱弱,却有种病态的美感,他光着脚没有穿鞋,指甲不长,指甲盖是突兀的黑色,更加衬得皮肤惨白。
路爵坐在车上,瞄了一眼他的手指甲,同样也是黑色的。
这孩子怕别是个欧美摇滚系的非主流吧,一言不合就玛德法克儿rock roll的那种。
还别说,这崽长得就挺叛逆。
不过,路爵觉得自己年轻时指不定也涂过黑色指甲油,虽然他不太能想的起来以前的事儿了,但是他手臂上的文身还有眉骨上的亮银色的眉钉提醒他:大哥,不要歧视非主流,很多年前你也是好吗,谢谢。
很多年是多少年,路爵也不清楚。他就只记得三年以内的事,再远点儿的,压根忘得连毛都不剩一根了。